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“120”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、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。 调度机构应当根据人口规模、急救呼叫业务量,设置相应数量的专线电话线路,保证急救呼叫电话畅通,并配置专门的调度人员二十四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。
调度人员应当掌握医疗急救知识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诊能力,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,询问并记录患者信息,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处理。对急、危、重患者,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;对非急、危、重患者,告知其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途径。
急、危、重患者的具体标准,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。
患者及其家属或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度人员询问,如实提供患者病情、位置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(来源:《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》)
×